纠结了一小会儿,她在手机上找出联系人阿甘,打了几个字发过去,言简意赅:进Superday了。
那边几乎立刻就回过来:我明天去找你跑步!
丁之童其实只想听他说一句“学姐你好厉害啊”,根本没想到他还惦记着跑步的事,当即拒绝:别,等我拿到offer再说。
甘扬便也退了一步:那我们先吃个饭?
怎么又要吃饭?就欠了一次人情,还真被讹上了。丁之童看着那行字苦笑,念在心情好,最后还是回了一句:行吧。
两人照旧约在食堂见面,只是这次换成了中校区的Okenshields。
比起上一回,气温又降了几度,但甘扬还是一点不怕冷似的,只穿着一件胸前印校徽的连帽卫衣,上次是灰的,这次是黑的,领口露出内里纯白的T恤,宽肩长腿,看起来颇为赏心悦目。虽然人家比她高大半个头,丁之童照样端着学姐的架子,又破费了一张餐券,请他吃了顿午饭。
两人排队取了餐,找了个地方坐下,隔着桌子讲话。
甘扬把日子一对,才发现她参加superday的那个周末,他刚好也要进城。
11月4日,他第一次跑纽约马拉松。
“一起去一起去!你坐我的车。”他看着她提议。
丁之童眼见着他的双眸亮起来。在那之前,她一直以为这只是一种存在于语文书里的修辞手法。
“你打算哪天去?”她没立刻答应。
甘扬琢磨了一下,答:“周五下午我有个考试,我们晚上走吧。”
丁之童摇头,说:“路上起码四个小时,到纽约太晚了。那天晚上我得休息好,别再跟上次似的……”
但这人还不甘心,又提议:“那我们早点走?”
“你考试不考啦?”丁之童反问,“还是算了吧,我坐灰狗过去就行了,周五上午出发,路上六个小时,下午也能到了……”一边说,一边眼见着他的目光黯下去。
“要不这样吧……”心一软,她另外想了个方案,“我周日去看你跑步,完了之后跟你的车一起回伊萨卡,怎么样?”
“那就这么说好了啊!”对面那一双眼睛又亮起来。
也是怪了,丁之童忽然发觉自己居然还挺喜欢看这个的。
于是,那顿饭剩下的时间,她都在听甘扬絮絮叨叨说“纽马”。这人甚至还从书包里拿了纸笔出来,现画了一张地图给她,一边画一边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