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以为,鬼患之危不及人祸,实非紧要之事。
鬼患横行,无非多死些百姓而已,而人祸则关乎其统治地位。
故而,君臣二人看法一致:剿灭鬼患一事,暂且搁置。
待寻得至宝,治愈国师众人伤势后,再议灭鬼之事。
至于兄长,罪证确凿,自当严惩不贷,以正朝纲。
只是,因国师身中鬼气,稍动功力,便会迅速扩散,危及性命。
且因兄长修为高深,实力仅稍逊国师,朝中武将无人可与之匹敌。
若贸然宣布罪名,其必不肯伏法,拒捕之后果,实难估量。
几经商议,君臣二人意见渐趋一致,决意采用诱捕之策,先行将其擒获,再公布其罪名。
兄长之罪,断无活路,然是否牵连九族,帝君与国师意见相左。
帝君之意,当依律法严惩,但凡石姓族人,格杀勿论,以绝后患。
国师熟谙律法,深知帝君之决定并无差池,其执意反对,乃因吾之缘故。
吾已自立门户,与石家实无关联。
然连坐九族,波及甚广,凡石姓者,皆在诛杀之列,吾亦难以幸免。
即便帝君网开一面,寻借口将吾排除在外,吾亦不会坐视石家之难。
只因国师知晓,吾之父母尚在人世。
以吾之实力,即便国师亦有所忌惮。
吾若不管黑白对错,决意力保石家,举国上下,无人能够匹敌,将引发国之动荡,甚至帝位难保。
且国师与吾惺惺相惜,实不愿吾为保父母性命,与朝廷公然为敌。
国师详述利害,帝君方认同国师之用心良苦。
然帝君依旧表明,无法做出违背律法之决断。
帝君之理由为:其虽君临天下,行事却多有掣肘,需兼顾朝臣之意见。
朝臣之中,与石家明争暗斗者众,早存扳倒兄长,铲除石家之念。
兄长之罪,乃天赐良机,彼等岂会心慈手软。
至于因此会导致国之动乱,生灵涂炭,又与彼等何干。
欲饶恕石家之罪,帝君须有充足理由,令朝臣无法公然反对方可。
国师殚精竭虑,终觅得两全之法,既可为国除害,亦能解石家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