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人工浸染实验

《绯尔·共兴共荣国关于“红星袭击”时间,对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的制裁办法》

经国际正义学派、绯红正义学派、国际正义执行委员会、红国正义执行委员会及第六代【正义】与会协商,结合当前人类共同处境、【正义】本人意愿及迈方相关意见综合考量,决定“不采用对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境内【小灾厄】停止援助”的措施,并另行确立以下制裁决定。

第一条:制裁依据

鉴于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及其相关人员(含其境内【群起正义】、关联【浸染者】及已查明的合作方)于1021年1月27日“红星市袭击事件”中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跨国恐怖主义行为、并公然违反《不合作协定》、杀害红国正义执行委员会重要成员、制造并传播【人造灾厄】、污蔑并试图谋害第六代【正义】等行为,已对红国国家安全与国际和平秩序构成实质性危害。

现决定对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正式采取制裁措施。

第二条:制裁原则

鉴于第六代【正义】本人明确表示不愿以停止【小灾厄】援助作为惩罚手段,经国际正义学派、绯红正义学派及红国争议委员会共同审议,决定采纳替代性制裁措施,确保制裁效力得以实现,同时不违背正义方之基本立场。

第三条:具体制裁内容

由第六代【正义】亲自执行。

自人历1021年3月1日起:

将绯尔·共兴共荣国通往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之间的领空区域、领海航路空间距离,单向缩短至其原本长度的百分之一(约合110公里);

将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通往绯尔·共兴共荣国之间的领空区域、领海航路空间距离,单向扩张至其原本长度的十倍(约合110,000公里);

将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在红国境外建立、运营或控制的军事设施、军工场、军事基地所在空域距离,扩张至其原本长度的一百倍。

前述三项措施自本文件签发之日起正式确立,于1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由第六代【正义】根据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履约情况评估,并可适时调整。

第四条:执行主体

本措施由第六代【正义】负责执行,由红国正义执行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予以配合,由绯红正义学派负责监督与效果评估。

第五条:关于迈尔斯联邦统一帝国境内【小灾厄】的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