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捕快:“大部分卷宗都是放着做纪念的,如夜小姐这样再看卷宗的人,从我任职到现在也就一只手的数。”
夜梦仙:“按照大理寺的卷宗管理条例,各地知府在最终末尾都要进行审阅批注。”
这意思是问为何柳绵之死的卷宗上没有吴知府的审阅批注。
虽然夜梦仙也知道原因,估计涉及到吴府的案件都是这般不了了之吧。
吴捕快叹气:“知府大人已经尽力了,若非知府大人在其中周旋,估计吴斌的作为还要更加嚣张些的。”
素手轻抬,指尖拂过案牍堆中一抹未染尘痕的新册。
翻开扉页,墨迹犹新的字迹赫然入目:四日前,一桩自尽案,恰是她踏进七柴镇前一天。
除了三个陌生的名字外,夜梦仙指尖在“协助自杀”四字上轻轻一旋,眸色如墨痕般愈发幽深如渊。
该案件的死者是一位教书先生,与代秀才在同一家书院,负责教习绘画课程,在书院也是颇有声望,故人称黄老。
黄老珍藏有不少名画,因人到晚年,便会将一些名画卖掉换取钱财捐赠给书院、孤儿院和无儿无女的孤苦老人,但数日前一副名画在售卖时却被发现是赝品,黄老因此赔掉了一大笔钱。
在黄老死前,邻居听到黄老与汤阳似是因这幅名画的事情发生了激烈争执。
翌日,被汤家送早餐的丫鬟发现死在书房中。
黄老尸体的脖子上有一根腰带,经怀安辨认,这腰带属于汤阳。
虽然现有证据指明了汤阳是凶手,但黄老留下的遗书上却写明了其若是意外死亡,那家中所有财务由汤阳继承;尸体所坐椅子扶手有明显被抓坏的痕迹,显然黄老强忍着窒息痛苦而死,有自愿死亡的倾向;黄老在妻子死后便患有一定的精神疾病,有过自杀未遂的经历,怀安也表示黄老曾因病发而寻死。
综合上诉证据,此案被定性为汤阳协助黄老自杀,关押百日后无罪释放,但要没收属于黄老的余下所有资产。
汤阳的口供则是呈述了其没有杀人,更谈不上所谓的协助自杀,他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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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是觉得黄老的死确实与自身有所关联,加之处罚只是被关押百日后,便会无罪释放,故汤阳昨日也就认罪了。
夜梦仙将卷宗放回,凝眉思索。
吴捕快也很有眼力见地及时说了些涉及黄老自杀案件的情况。
黄老膝下曾有一子,但在茶川游学期间意外身亡,而后二十年都是老两口相依为命;黄老的妻子在八年前撒手人寰,黄老遣散了家中所有仆役,独自生活;也在这期间患上了抑郁倾向的精神病,有过轻生的念头。
汤阳则是黄老的学生,其父也都是黄老的学生;汤家在镇上有三处铺子,生活尚算不错;与黄老家相隔不远,加之师生情谊,两家人关系一直不错,黄老孤身一人后,汤阳便抽空照顾黄老的饮食起居,不得空时,便会让怀安帮衬。
黄老售卖家中名画,也基本是由汤阳负责的。
衙门推测汤阳的杀人动机是因这一年来汤家生意不顺,于是汤阳擅自掉包了黄老打算出售的名画,以此谋财。
可偷鸡不成蚀把米,汤阳便起了杀人夺财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