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石景山制铁所是日本人前年建的,有两座日产五十吨的炼铁高炉,一座炼焦炉,还有配套的轧钢车间。日军撤退时切断了冷却水管,想用高温熔坏炉壁,但工人护厂及时,高炉没坏。现在维修半个月就能复产。”
“工人呢?”
“技术工人大部分是本地人,日本人撤了以后都回家了。我们找到了原来的工长班头,一共四十六人,都表示愿意复工。只要能重新点火,日产五十吨生铁不成问题。”
李宏在笔记本上记了两笔。
周恒继续翻页。
“仓储物资部分。查封敌伪仓库四十六处,清点粮食八千吨、棉布十二万匹、煤炭三万吨、汽柴油八千桶、钢材一万吨、水泥五千吨、橡胶两百吨。另有军火库三处,封存日军遗留步枪两万三千支、轻重机枪六百挺、掷弹筒三百具、弹药两百万发。”
“军火直接移交军需处。”李宏说,“粮食、棉布、煤炭,一部分用于灾民安置,一部分用于北平市场供应。钢材和水泥,留给北平市政建设。”
周恒点头记下。
他翻到报告的最后一章,语气明显沉了下来。
“汉奸逆产清查,共登记一百九十三户。我们按罪行分了三等。”
会议室里的气氛一下子变得肃然。
“第一等,重大恶行。勾结日军残害同胞、出卖抗日人员、掠夺百姓财物、直接参与屠杀或镇压。共六十七人,包括伪新民会干事刘疤子、伪警察局特务科长马汉臣、伪侦缉队长黄国栋等。这批人已经委员会议定,全部枪决,七月二十八日执行完毕。”
“第二等,经济掠夺与欺压百姓。依仗日伪势力侵占他人房产店铺、囤积居奇坑害市民、强迫交易中饱私囊。共八十四人。这批人财产没收,判处徒刑,押送张家口服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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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等,普通附逆。在伪政权挂名任职但未犯下实际罪行,或被迫应付差事。共四十二人。这批人经甄别后教育释放,其中部分留用,安排在社会局和工务局从事基层办事员工作。”
李宏问:“甄别怎么做的?”
“三证并举。”周恒回答,“被举报材料、伪政权档案记录、受害人证词,三者印证才定案。单凭一封举报信不算数。工作组内部有一条纪律:只靠孤证不定案。”
李宏点了点头。
“没收的房产和资产有多少?”
周恒又翻出一份明细:“住宅一百二十六处,商号店铺八十三间,书画古董三千四百件,金条四千两百根,银元二十三万枚,银行存款折合法币八百万元。另有伪政权高官的私人小轿车十七辆、卡车九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