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曾出现一个富商向西南军区送牛肉干,结果价格比平时高了两倍,被直接充公财产、杖责四十。你以为能卖得贵,军官更可能一刀砍了你的头。
地方官对“发战争财”的商人恨之入骨。你想靠战争发家,官员不但不配合,反而可能主动清查你:
历史上,“哄抬军价”被写进《大明律》作为“重罪”;
地方官若不查奸商、屯粮者,会被朝廷“以渎职问责”;
战时还设有“巡仓官”“市价司”,盯紧市场价格;
清代《奏章》中频现“奸商屯粮扰市,予以枷号暴尸三日”;
你主角刚拉两车粮准备抬价,一份“抄铺文书”就送来了。你不是创业,是“与军为敌”。
打仗一开始,国家的第一反应不是开放市场,而是:封锁通道、设关卡;驿路、津渡归军队优先;所有车马需持有“通行文牒”;民船、驿马、脚夫一律被征调;地方设关查粮、查货、查火药,连草药都限制运输。
穿越者想“走南闯北屯物资”?别说驮得动,驿道你都上不了。兵部文书一出,整个县的商队都得掉头。
穿越者第二套路是放贷收息,结果往往更惨。
古代法律对高利贷非常敌视:《唐律》规定,借贷不得年利逾一分(即年息10%);超出部分“债无效”,甚至反被判“谋夺家产”;民间对放高利贷者称“刮骨鬼”“割肉蛇”;村里若有人因借贷而失地、出卖子女,全村都视你为“吸血鬼”;《大清律例》规定,因债务逼迫人卖身、逃亡者,债主充军。
你穿越发明了“等额本息”?你会等来“乡约吊打”。放贷不是开银行,是找死。
别忘了你是在古代,一个人无法脱离家族:宗族设“宗法会”“义庄”,规定成员不得重利放贷;若有人放高利贷导致“族人失地”,会被驱出族籍、废祀断亲;很多地方明确记载“放债取息者不得列祠堂”;村中开债铺者常年不得参加集市、公祭、婚丧活动;你穿越后放贷给邻村“种田户”?一转身,你就成了整个乡里的“共敌”。
朝廷对商人“非法放贷”有专门惩罚机制。不是说只有贪官犯法才坐牢,古代普通商人放贷过界也照样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