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春死了。
尸体火化,骨灰无人认领。她无父无母,无亲无故,唯一的联系人是旅行社。
旅行社赔了家属一笔钱,事情渐渐平息。
可她的“同事圈”里,却流传起一个说法:
“李思春是被‘山神’收走了。
她贪财害老,损阴德,又立秋饮冰,触犯节气禁忌,
还敢在雷击地抢‘天财’,
死得活该。”
但没人知道,李思春的“灵魂”,并未消散。
七日后,她的魂魄飘回了大理。
她站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外,透过窗户,看着几个同事正在瓜分她的遗物。
“这包是LV,给我了。”一个胖导游抢过她的手提包,试背了一下。
“这口红还新着,我拿走。”另一个女孩拧开她的化妆品盒。
“银行卡密码她写在日记本里,咱仨平分。”财务小张翻着她的笔记本,冷笑,“这婊子,藏得真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