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印度博帕尔D 气泄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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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与追责:真相与谎言的博弈

4.1 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印度政府立即成立了调查委员会,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与此同时,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也迅速组织了自己的调查团队。

根据印度政府的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水进入了装有甲基异氰酸酯的储罐,引发了剧烈的化学反应,导致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最终造成毒气泄漏。

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的两个小时,一名工人冲洗过一根和甲基异氰酸酯储罐相连但未完全密封的管道,水有可能在此时流入储罐。工人发现微量气体外泄并打电话通报后,操作员前往仓储区查看,判断为气体轻微外泄,但并未重视。

更令人震惊的是,泄漏发生后,紧急警报仅拉响几分钟就关闭了,市民以为是平日发生的小事故,也没有引起警觉。

然而,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却提出了不同的说法。公司首席执行官沃伦·安德森在回国后发表调查报告,认为事故是印度员工故意破坏导致的。他指责印度员工为了逃避责任而伪造证据,还声称印度政府包庇印度人,阻碍美方调查。

这一"人为破坏理论"遭到了印度政府和民众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是美国公司为了推卸责任而编造的谎言。

4.2 印度政府的诉讼与赔偿谈判

1985年,印度政府代表毒气泄漏受害者向美国联邦法院纽约法庭状告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并提出赔偿要求。1986年,印度博帕尔地区法院启动审判程序。

印度政府向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提出的最初赔偿要求高达33亿美元。而代表受害者的美国律师则要求联合碳化物公司赔偿150亿美元。

然而,美国法院在1986年5月作出裁决,称根据当地法律,事故发生在印度,根据属地原则应由印度法院审理。这一裁决意味着案件将转回印度审理。

1988年,受害者就赔偿问题上诉。1989年2月,印度最高法院宣布印度政府和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达成附条件的和解协议,由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支付4.25亿美元(减去先前已支付的500万美元的临时救济金),印度联合碳化物公司支付4500万美元。

所附条件包括:免除被告所有过去、现有或未来的民事责任,取消所有刑事指控。这意味着,一旦接受这一赔偿方案,受害者将永远失去对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提起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1990年,印度最高法院举行了对该和解协议的听证活动。同年10月,印度最高法院维持了原先4.7亿美元的和解协议,并要求印度政府从结算基金中购买集体医疗保险,以覆盖未来可能出现症状的10万人。

然而,这一赔偿金额与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据计算,受害者收到的人均赔偿金只有500美元,不足以支付五年的基本医疗费用。

4.3 对责任人的刑事追究

尽管民事赔偿问题已经通过和解协议解决,但印度政府仍试图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

1984年12月,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沃伦·安德森在保障其旅行和出境自由的条件下抵达印度。但他还是被当局逮捕,在被保释后逃离印度。

1991年,安德森被印度法院缺席指控谋杀,但他从未回到印度面对该指控。1992年,他因缺席审判而被印度法院认定为逃犯。2009年7月,博帕尔市首席检察官对安德森签发了逮捕令,但美国以缺乏罪证为由拒绝引渡。2014年7月,印度地方法庭对安德森发出逮捕令,并要求印度中央政府向华盛顿施压要求引渡,但一直没有下文。

印度联合碳化物公司的数名员工在1984年之后也面临着谋杀的指控。在这些案件的法院审理过程中,印度最高法院将指控降低为"过失杀人",与该指控相应的刑罚更轻。

2010年6月,印度联合碳化物公司的8名前雇员包括公司的前董事长被认定犯有过失杀人罪,其中7人(另一人已经死亡)分别被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和每人卢比(约2125美元)的罚金。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仅仅过了两个小时,被判有罪的7个人就在每人交了500美元的保释金后出狱了。

4.4 公司的后续处理与责任转移

1994年,联合碳化物公司出售了其印度分公司,因而宣称不再承担任何有关该农药厂、那场灾难及其善后的责任。

1999年,陶氏化学公司收购了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陶氏化学宣称跟这起惨祸有关的所有债务,已经在1989年和印度政府达成的庭外和解中全部清偿。

近年来,博帕尔毒气泄漏的幸存者和关注此事的社会活动家们仍在要求陶氏化学进行赔偿。但陶氏化学在2009年博帕尔泄漏事件25周年时曾表示,联合碳化物公司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情来帮助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称印度政府有责任向当地居民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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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印度政府对事故的善后也令受害者不满。其一是因为发生事故的工厂至今被弃置,有毒物质没有被妥善处理。其二是因为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支付的4.7亿美元的赔偿金中的3.6亿美元至今仍然存放在印度储备银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3年,联合碳化物公司的4.7亿和解金全部交付完毕,由印度事故基金会交付给受害者。但据报道,印度事故基金会借故截留和解金。2004年事故发生20周年时,仍有大部分钱没有分发到受害者及其亲属手中。

五、未解之谜:灾难背后的重重疑点

5.1 安全系统为何全面失效?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中,最令人费解的是工厂的安全系统为何会全面失效。根据设计,工厂应该有多重安全防护措施,但在事故发生时,这些措施似乎都没有发挥作用。

首先,工厂本应配备的冷却系统在事故发生前6个月就已经被关闭,仅仅是为了节省每天30美元的电费。这个冷却系统本可以使甲基异氰酸酯始终保持在低温状态,防止其汽化。

其次,工厂的洗涤塔设计有问题,最大处理能力仅为泄漏量的1/4。洗涤塔的作用是在毒气泄漏时喷出氢氧化钠,中和有毒气体。但在事故发生时,这个系统也未能有效工作。

第三,自动点火装置也只能处理泄漏量的1/4,而且事发时正在维修。这个装置本应在毒气通过时将其点燃,分解成无害物质。

更令人震惊的是,工厂内的高温报警装置在事故发生前也被关闭了。本来甲基异氰酸酯储罐的高温报警温度为11℃,但关闭制冷系统后,甲基异氰酸酯的储存温度直接升到了15~40℃,每天都在高温报警,于是工厂关掉了高温报警装置。

这些安全系统的全面失效,使得一场本可以避免或至少减轻的事故变成了一场毁灭性的灾难。

5.2 水如何进入储罐?

关于水是如何进入装有甲基异氰酸酯的储罐,至今仍是一个未解之谜。目前有两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水洗过程导致了事故。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印度政府,认为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工厂的管理不善、维护不足和安全疏忽。根据这种说法,工人在冲洗管道时,由于阀门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水进入了储罐,引发了化学反应。

第二种观点是人为破坏理论,认为水进入储罐是心怀不满的工厂员工故意所为。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该公司认为"水洗理论"起源于媒体猜测,随后被广泛接受。

两派支持者互相指责对方篡改工作日志、修改工人口供、转移关键证据。真相的这一角至今没有定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谁应该对此负主要责任变得模糊。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聘请的顾问在灾难发生后提出了"人为破坏理论",试图解释灾难发生的原因。然而,这一理论被许多人认为是为了转移责任而编造的借口。

5.3 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

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揭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往往采用双重标准,在发展中国家降低安全和环保要求。

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美国的工厂装有电脑报警系统,而印度工厂没有计算机系统监测甲基异氰酸酯储罐,更没有火灾警告装置。这种明显的双重标准,使得印度工厂的安全水平远低于美国本土工厂。

该公司在美国的工厂遵循严格的安全标准,而在印度则以当地标准安装工厂设备、建造安全防护。这种做法不仅忽视了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也暴露了跨国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的道德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