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太爷孔川召见了熊海,递给了熊海一个王匡李民一起署名的纸张,那是对熊海的追杀令,第一期,三年,是以官府的名义起草的:
月光城官府通缉令
编号:玄字第三十七号
通缉对象:熊海,男,二十八岁,太平教月光城分舵舵主
罪名:
一、谋财害命,以邪术篡改地契文书
二、修炼魔功《六合阴煞经》,残害无辜
三、组织邪教,聚众作乱,危害地方安宁
悬赏:
凡提供线索助官府擒获熊海者,赏黄金百两;
取其首级者,赏黄金三百两;
生擒者,赏黄金五百两。
特别声明:
此贼阴险狡诈,擅使毒术,凡遇之务必谨慎。
其党羽若敢包庇藏匿,同罪论处!
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