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对于联合研发产生的核心技术,建议明确为‘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如需单独转让或授权第三方使用,需经另一方同意,所得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这样保障了双方的基本权益。”
“其次,也是更关键的,收益分配。我们可以不采用固定的比例,而是设计一个与多维贡献度挂钩的浮动机制。”江辰在白板上写下几个关键要素:
“1. 初始投入贡献: 包括天湖方提供的基础技术估值、经开方投入的厂房、设备、资金等,折合为初始权重。
持续运营贡献: 包括天湖方后续是否持续提供技术升级支持、人才培训;经开方在市场开拓、生产管理、成本控制方面的成效。这部分可以设定年度评估指标。
协同增值贡献: 比如,该技术是否通过共享工厂,吸引到了示范区外的订单?是否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在示范区内集聚?这部分体现的是协同带来的额外价值。”
他解释道:“基于这些维度,我们可以建立一个评估体系。每年的净收益,先扣除运营成本后,剩余部分按照当年评估出的各方综合贡献度进行分配。贡献度大的一方,自然获得更多收益。这样,既尊重了初始投入,更激励双方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持续贡献价值,努力把蛋糕做大,而不是仅仅在切蛋糕上争执不休。”
江辰的这个思路,将一次性的静态分配,变成了长期的、动态的、激励相容的机制。
会议室里安静了片刻。李局长和王主任都在消化这个方案的可行性。
王主任率先提问:“江组长的想法很有新意。但这个评估体系会不会太复杂?由谁来评估?如何保证公平?”
“评估体系需要细化,但原则是清晰的。可以由联合工作组提出初步评估报告,报示范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备案或核准。关键是指标要提前约定,尽可能量化。”江辰回答,“公平性来源于规则的透明和事先约定。”
李局长也提出了顾虑:“如果这样,前期我们技术在投入,但见效慢,是不是初期分配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