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味以兵剿之,恐落下‘暴虐’口实,亦使中间观望者恐惧。
不若双管齐下:一,明发诏书,列举其对抗新政、残害官民、聚众为乱等罪状,定为‘新政之敌’、‘国朝蠹贼’,昭告天下。
二,派遣得力御史、干员,持尚方剑,分赴各案发之地及类似情状严重之州县,明察暗访,掌握实据,然后依《大陈律》与新政诏令,公开审判,明正典刑。
首恶必办,胁从可究,财产抄没,分与百姓。
如此,既显朝廷依法行事,又收杀猴儆鸡之效。”
柳如是补充:“《京报》需紧密配合,将这些土豪劣绅的罪行、朝廷查办的决心、过程的公正、结果的公示,详尽报道,让天下百姓看清其真面目,知晓朝廷为民除害之决心。舆论之刃,有时胜过千军万马。”
陈远听取众人意见,沉吟片刻,决断道:“诸卿所言,皆有理。朕意已决:”
“第一,军事镇压。
命秦玉凤,持节,调宣大精兵五千,即赴渭北,剿灭冯全礼乱党,首要逆匪,无论首从,尽数诛戮,悬首示众!
其族中骨干,同罪。
抄没其家产,土地分与当地佃户、贫民。
此役,务求速、狠、公开,让天下人看看,武装对抗新政,是何下场!”
“第二,政治清算。
擢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杨涟为钦差大臣,赐尚方宝剑,全权负责彻查、清算河南归德、山东兖州、南直苏州等典型案例,及全国其他类似情状!
朕许你先斩后奏之权!对抗拒清丈、破坏废籍、抵制新税、勾结罢市、残害新政官吏百姓之土豪劣绅、不法胥吏、奸商巨贾,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可夺其功名,抄其家产,罪大恶极者,立斩,家眷流放!
所抄财产,除弥补官府损失、抚恤受害者外,尽数充公,或分与受害百姓、新兴自耕农!”
“第三,舆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