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科长,不瞒你说,这家企业的情况,在我们局内部讨论时,也确实有不同意见,觉得补偿额度过高。”
“但是,我们反复核查了对方提供的材料,最关键的就是这份85年的地区行署批文,明确了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年代久远,但手续是真实有效的。”
“地上的厂房建筑,也有对应的产权证明,从现行的征收补偿政策来看,对合法取得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是明确规定的。”
“对方提供的权属证明链条相对完整,我们虽然对补偿总额有疑虑,但在找不到明确政策依据可以核减的情况下,经过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最后还是决定按程序上报。”
“毕竟,我们不能因为金额大,就在没有合法合规理由的情况下,随意克扣或否定企业的合法补偿权益,这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王成功认真听着,点了点头,追问道:
“李局长,您说得有道理,依法行政是底线。不过,我仔细看了这份85年的批文,上面写的是同意划拨使用,属于行政划拨性质。”
“按照当时的政策和管理惯例,这种划拨用地,虽然使用者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通常会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用途限定、不得擅自转让等等。”
“我们在审核时,有没有查到当时关于这块地划拨的具体协议或者后续管理文件?”
李致和闻言,眼中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赞赏,但随即露出无奈的表情,摇了摇头:
“成功科长,你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我们也想查得更细。但是,年代实在太久远了,快25年了。很多当年的档案管理不规范,保存也不完整。”
“我们能找到的,主要就是这份核心批文和后来的产权登记材料。关于更详细的划拨协议或者后续监管情况,确实没有找到。”
“不过,从实际使用来看,这块地几十年来一直由农机修配厂在使用,建筑也一直在,形成了既成事实。”
“在无法证明其存在明显违法违章的情况下,我们倾向于认定其现状的合法性,这也是我们最终同意上报的一个重要考量。”
王成功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李致和的解释,从程序上和表面证据上看,逻辑是自洽的,也体现了住建局审核的“严谨”。
但他总觉得,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的模糊地带,恰恰最容易被人利用。
“我明白了,谢谢李局长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