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阿尔罕南征——波斯落日与新秩序

李良辅 代阿尔罕 接受了国书和贡品,并重申了帝国的条件:哈里发须接受大秦册封,其继承人需经长安认可;大秦有权在巴格达 设立监护官(由商人或使者兼任), 监督政务;帝国军队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其领土。这是一份城下之盟,阿拔斯王朝 在政治上彻底沦为附庸。

三、 建立秩序:波斯都护府的诞生

李良辅 兵不血刃迫降巴格达的消息传回,阿尔罕 大为满意。他深知,直接统治整个波斯成本过高,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代理统治机构。在完成了对伊斯法罕、设拉子、大不里士 等主要城市的占领和初步肃清后,阿尔罕 选择在历史悠久、位置适中的设拉子(或可沿用泰西封 的象征意义,但实际治所可能在伊斯法罕或更中心的城市)举行了盛大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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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在一座原塞尔柱贵族的宏伟宫殿举行。阿尔罕 召集了麾下将领、投降的波斯显贵、各部族首领以及巴格达 哈里发派来的代表。他当众宣读了由长安发出、皇帝蔡攸 亲笔签署的诏书: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兹波斯之地,既已平定,特设波斯都护府, 总揽军政,抚绥远人。擢升征南大将军阿尔罕 为首任波斯都护, 持节,开府,仪同三司,节制波斯全境及附庸诸国事务。钦此!”

自此,波斯都护府 正式成立,成为大秦帝国在西亚的最高权力机构。阿尔罕 立即着手构建统治框架:

以波治波: 他任命了几位较早归顺、且有影响力的波斯贵族(如原伊斯法罕总督法赫德·萨曼(虚构名))为都护府副都护 和各州都督, 利用他们的经验和人脉管理地方行政、税收和司法,实行“因俗而治”。

军事镇戍: 留下西夏“铁鹞子”一部、契丹 骑兵一部以及秦军 精锐军官团,共计约两万人,作为都护府 的直属常备军,分驻各大要地。同时,收编部分素质较好的波斯降军,组成“波斯营”, 由秦军军官指挥,负责辅助驻防和维持治安。

法律与宗教: 颁布《都护府约法》, 核心是确保帝国权威、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税收和兵源。明确规定秦律 适用于涉及军队、谋逆、重税等重大案件,而民间一般诉讼和宗教事务,则允许在都护府监督下,依照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或当地习惯法处理,以示宽容,稳定人心。

四、 掠夺与统治:系统性的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