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按洋人要求,严办“凶手”:则必然大失民心,背负“卖国”骂名,一生清誉毁于一旦。他深知,在保守的士大夫和激愤的民众眼中,“民心”比“国权”更重,妥协就是“媚外”。
经过痛苦挣扎和现实权衡,曾国藩最终选择了 “秉公办理,息事宁人” 的务实路线。他的出发点很明确:避免战争,保住国家大局。 他认为,在绝对的力量差距面前,逞一时之勇只会招致更大灾祸。
他顶住巨大压力,做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1. 惩凶:抓捕并处死了16名直接参与打杀的“凶手”(另有29人判充军流放)。这个数字远低于法国最初要求的“以命抵命”(杀20洋人则处决20人),是曾国藩据理力争的结果,但依然残酷。
2. 赔偿:赔偿法国及其他国家损失共计49万两白银。
3. 道歉:派遣崇厚作为特使,赴法国道歉。
4. 处理官员:将天津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本是受害者)革职,发配黑龙江。
同时,他也为朝廷拟定了《谕天津士民》告示,试图解释调查结果(否定挖眼剖心之说),安抚民众,并委婉批评了法方的挑衅,但基调仍是“息事宁人”。
这剂“药方”一出,举国哗然!
曾国藩瞬间从“中兴名臣”沦为“千夫所指”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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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湘籍士大夫联名指责他“畏葸辱国”。老家的湖南会馆,将他所题匾额砸碎烧毁。朝野清流(如翰林院编修张之洞等)上奏痛斥他“杀民以谢敌”。民间更是骂声载道,“曾剃头”之外,又多了“曾卖国”、“汉奸”的恶名。甚至有人作对联讥讽:“杀贼功高,百战余生真福将;和戎罪大,早死三年是完人。”
巨大的舆论压力,让病中的曾国藩身心彻底崩溃。他眼疾加剧,几乎失明,肝病疼痛难忍,夜不能寐。在给朋友的信中,他悲凉地写道:“内疚神明,外惭清议,实属不寐之至。”“举国欲杀,犬马之臣,岂敢言劳?但恐从此不能做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