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补了一句更关键:“阈值数据来源必须可抽查。我们要求第三方抽查比例:每月抽查不少于X条主编号链条。”
林远点头:“可以。抽查失败怎么处置,也写进去——失败一次降档,连续失败暂停加速档。”
他主动把“惩罚”写进条款,反而让对方更敢给“加速”。因为加速的风险被锁在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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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界争夺:银行想要“暂停权”,我们要“并行权”
备忘录第5条写着:
> 当发生重大舆情或监管要求时,银行可暂停加速档拨付。
这句话看似合理,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黑洞——“重大舆情”四个字可以装下任何东西。
老赵一看到就炸:“这不就等于他们想停就停?”
林远没炸,他只把那句圈起来,在旁边写了四个字:定义+条件。
他对邱经理说:“暂停可以,但必须清晰化:
1)什么叫重大舆情?
2)暂停范围多大?
3)解除条件是什么?
4)暂停期间哪些动作仍可并行?”
邱经理沉默了一会儿:“你们想怎么写?”
林远把“冻结单模板”的逻辑搬到融资端:
暂停必须对应主编号或楼栋,不得全盘停
暂停必须给出事实依据:红灯/重大违规/第三方抽查失败
舆情不得单独构成暂停依据,除非伴随事实性风险(例如红灯未闭环)
暂停必须列解除条件:补齐回执/复检签收/听证完成等
“你们可以保留暂停权,但不能保留‘随意停’。”林远说,“否则加速档就是纸。”
银行法务问:“如果上级临时要求呢?”
林远答:“那就写‘监管指令编号’。上级要求也得有编号。没编号,就别把压力转嫁给我们。”
这句话让电话那头安静了几秒。
因为它把“口头指令”也逼进了程序里。
最终,邱经理松口:“可以把暂停触发条件收敛到:红灯、抽查失败、监管指令编号。舆情作为观察指标,不单独触发暂停。”
这一步就是把黑洞填了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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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手插针:行业协会的“风险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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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条款讨论进入细节时,秘书冲进会议室,递来一份文件:
某行业协会发给银行的一份《风险提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