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问:“那我们怎么回?”
林远给了一个“文件战”三段式:
1)**边界声明:**公开的是过程编号与规则,不公开商业机密与具体指标
2)**程序依据:**引用QC抽检安排编号、见证签字、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抽检权(若无则引用法规与工程管理惯例)
3)**并行措施:**不停工,启动替代供应链,同时保留与原供应商协商交付的窗口(在公开框架内)
“不要道歉,不要撤公开。”林远强调,“你可以说‘若有不当我们修正’,但不能说‘我们撤’。”
三、合同翻页:把“抽检权”从口水变成条款
最危险的点其实在合同里:
很多工程合同对“抽检权”写得很模糊,供应商就会抓这个漏洞,说你“擅自扩大范围”。
江门法务团队连夜翻合同,终于找到一条关键条款——不算完美,但够用:
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质量抽查与第三方检测。
供应商的律师函说“扩大范围”,江门就要用条款回应:
抽查范围由QC编号安排决定,且安排公开、见证在场,属于“必要抽查”的合理范围。
如果合同条款不足,江门还有第二层依据: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与监管惯例——公共工程中,安全与质量优先于供应商所谓“名誉”。
法制旁听把回应要点写成一页“回应摘要”,交给交易中心挂回执:
LW--01|回应摘要(公开)
本次公开内容仅限抽检程序与编号,不含商业机密与具体检测指标;
抽检依据合同抽检权与公共工程质量监管职责;
抽检安排已编号(QC--01)并有四方见证签字;
对停供通知:江门启动替代供应链预案,项目不停工;同时欢迎供应商在公开框架下配合质量复核与交付。
这份摘要没有一句情绪话,但每一句都在划边界:
你可以不爽,但你不能用不爽让我们撤。
四、替代供应链:透明也要有“备胎”
对手敢下停供函,是因为他们赌你没有备胎。
没有备胎,你就只能求他。
江门国资平台立刻启动“替代供应链预案”,用的是上次稳定档谈判时银行建议的“用途锁定”思路:先锁节点,再锁供应。
他们拉出两家备选供应商,要求:
同批次样品送检对照(与QC结果并行)
价格不一定最便宜,但交付必须可控
签署“透明交付条款”:批次号可追溯、到场即留痕、争议可抽检
这套条款让项目经理很不爽:“又要条款又要抽检,人家愿不愿意接?”
林远回得很现实:“愿意接的才是能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