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十年代,母亲的工资27.5元,父亲的工资38元,两人的工资加起来有将近70块了,而他们一家只有三个人。 若是这个年代购买物资不需要票据的话,他们家可以顿顿吃肉,可实际上却是夫妻两顿顿窝窝头,而作为独生子的原主几乎每顿都吃不饱,很多时候连饭都吃不上。
因为这对不靠谱夫妻的骚操作,原主的奶奶算是把他们看透了,等老头子过世后就主持把家分了。
知道若是跟着老二两口子一起过,或者在两个儿子家轮流过,等轮到老二家的时候,自己不是被饿死就是被气死。
为了自己能有一个安稳的晚年,便直接跟着大儿子生活,老二每个月给5块钱生活费,当时还请了街道的领导做了见证,立了文书。
虽然知道大儿子家人口多,两夫妻有4个孩子,但收入比老二家的要少,若赡养老太太,压力不小。但是老太太平时也可以做点小手工补贴家用,加上老二的养老钱,老太太养活自己还是妥妥的。
结果没几个月,这笔钱就没再给了,原因是马朝霞开始代领薛爱国的工资,谁让薛父是个耙耳朵呢。老太太也只能尽力多做点活来补贴大儿子家。
分家之前,有奶奶和大伯一家的照应,原主至少还有一口吃的,不至于饿的受不了。分家的时候,原主4岁了,实在饿的时候到邻居家去讨点吃的,看的人心软了就给他省下来的半个窝窝头,一点饼子。
一开始的时候,他还会把讨到的东西带回家,想着饿的时候吃一点点。但只要被妈妈看到,就会被她分去一半,紧接着剩下的被爸爸看到,又会再分去一半。
次数多了,原主也知道了,每次一得到吃的,不管多少,一定要立马吃掉。吃到肚子里的才是自己的。
老太太也会趁老二夫妻去上班时过来,偷偷的塞点吃的给原主。每次都要看着他吃完才会离开。就怕他不及时吃掉又被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