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上午的玲珑科技会议室,气氛 “热烈” 得有点假。
萧淑妃一坐下,就笑着对玲珑的副总(王浩的心腹,姓李)说:“李总,咱们都是爽快人,今天就把并购框架定下来,别浪费时间。”
李副总立刻附和:“萧总监说得对!我觉得并购框架可以这样 —— 李氏出资 5000 万,收购玲珑 60% 的股份,承担玲珑所有现有债务;玲珑的管理层保持不变,继续负责日常运营;另外,咱们签个对赌协议,要是玲珑未来三年营收达不到 1 亿,李氏再追加 2000 万投资。”
这个框架,明眼人都能看出问题 ——5000 万收购 60% 股份,价格偏高;还承担所有债务,没列明 “隐性债务”;对赌协议更是离谱,营收不达标还要追加投资,完全是对李氏不利。
可萧淑妃居然笑着说:“这个框架很合理!我觉得可以,咱们再细化一下条款,今天就能签。”
武明空心里冷笑,刚想开口,老赵先说话了:“李总,我有个问题 —— 你们的新型储能电池技术,专利归属是玲珑科技,还是创始人团队?我看资料里写的是‘创始人团队授权玲珑使用’,要是并购了,专利能不能完全归属李氏?”
李副总愣了一下,赶紧说:“当然能!并购后,专利就归李氏了,我们会签专利转让协议。”
“那请出示创始人团队的授权证明和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老赵拿出文件夹,“要是没有这些,专利归属就有风险,并购后可能会有纠纷。”
李副总脸色变了,支支吾吾地说:“文件…… 文件正在准备,下次谈判给你们。”
接下来的谈判,武明空和团队成员轮流提问,找出了更多问题。
老陈指着财务报表:“李总,你们的财务报表里,有一笔‘其他应付款’1000 万,没写付款对象和用途,这是不是隐性债务?要是并购了,这笔钱谁来还?”
李副总答:“这是正常的应付款,不是隐性债务,并购后由玲珑自己还。”
“可并购后玲珑是李氏的子公司,玲珑的债务就是李氏的债务。” 老陈反驳,“要是不明确这笔钱的用途和还款责任,并购后李氏会被动承担风险。”
小李也提出法律问题:“对赌协议里说‘营收达不到 1 亿,李氏追加 2000 万投资’,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 对赌协议应该是‘目标公司未达标,创始人团队补偿投资方’,而不是‘投资方追加投资’,这样的条款签了,会被认定为无效,还可能涉及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