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请陛下御笔朱批,昭告天下!”
话音落下,她伏地不起。
殿内落针可闻。
炭火噼啪,铜漏滴滴,风雪叩窗。
许久,龙椅上传来的声音,平静如深潭:
“准奏。”
散朝后,崔沅未回鸾台,而是被太后宫中的内侍拦下。
“崔大人,太后请您去慈宁宫叙话。”
该来的总会来。
崔沅整了整官袍,随内侍穿过重重宫阙。雪已停,宫道两侧的积雪被宫人扫成堆,露出湿漉漉的青石板。寒意从脚底钻上来,她强忍着咳嗽,一步步走得很稳。
慈宁宫暖阁里,炭火烧得正旺。
太后赵氏——李昭华生母,年过五旬,面容温婉,但眼神深处藏着历经三朝的锐利。
她未着太后常服,只一身家常藕色袄裙,正坐在窗边绣一幅《松鹤延年》。见崔沅进来,放下绣绷,温声道:
“崔卿来了。坐。”
“谢太后。”崔沅依礼坐下。
宫女奉上热茶,退下。暖阁里只剩她们二人。
“方才朝会的事,哀家听说了。”太后端起茶盏,轻轻吹着茶沫,“你……很敢说话。”
“臣只是陈述事实。”
“事实。”太后重复这两个字,抬眼看向她,“崔卿,你可知哀家未入宫前,在赵王府过的是什么日子?”
崔沅默然。
“哀家是庶女,生母早逝。十三岁那年,嫡母要将我许给一个六十岁的武将做续弦——只因他愿出三千两聘礼,助我父兄打点官职。”
太后声音平静,像在讲别人的故事,“是当时的王妃,也就是昭华的祖母,拦下了。她说:‘赵家女儿,不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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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顿了顿,眼中泛起一丝波澜:
“后来我入宫,从才人到贵妃,再到太后。这一路,见了太多女子——有被废黜时一根白绫了结的妃嫔,有皇子夭折后疯癫的贵人,有因家族获罪被贬入冷宫、老死无人问的宫人。”
“所以哀家知道,女子不易。”
她放下茶盏,看向崔沅:
“正因知道,才更怕。你这法典,步子迈得太大了。男女平等、田产传女、和离分产……这些字眼,会戳疼多少人的心?那些宗室勋贵,那些地方豪强,那些一辈子靠着‘夫为妻纲’活着的男子——他们会甘心么?”
“变法如移山,山会塌的。”
崔沅静静听着,等太后说完,才缓缓开口:
“太后,您可知臣年少时,曾亲手焚书?”
太后微怔。
“焚的是闺阁里那些《女诫》《女训》。”崔沅眼神有些飘远,“那时觉得,烧了这些书,就能烧掉套在身上的枷锁。后来才明白,烧书容易,烧人心里的成见,难。”
“如今这法典,不是书。是刀。”
“一把凿山的刀。”她抬起眼,目光如星,“山当然会塌——但塌下来的,是压在女子身上千百年的巨石。至于那些靠着山体牟利的人……他们早该学会,用自己的双脚站起来,而不是永远坐在别人背上。”
太后沉默良久。
暖阁里只有炭火轻响,和远处隐约的宫漏声。
“昭华支持你。”太后终于道,“她比哀家有魄力。但崔卿,你要记住:皇帝能替你挡明枪,挡不了暗箭。法典颁布后,你会成为很多人的眼中钉。”
“臣知道。”
“还有一事。”太后声音低了些,“法典中那条‘田产传女’……哀家娘家赵氏,在江南有祭田万亩。族老们已联名上书,言‘若女子可分产,则祭田必散,祖宗血食断绝’。”
崔沅心中了然。
这才是太后今日找她的真正缘由——赵氏家族的利益。
“太后。”她声音平稳,“祭田之设,本为供奉祖先、赡养族中孤寡。若真为祖宗计,更该让族中女子亦有依靠。否则,女子无产,出嫁后仰人鼻息,遇人不淑便无处容身——这难道是祖宗愿意看到的?”
她顿了顿,继续道:
“且新法有细则:祭田仍由宗族共管,但每年收益须按比例分予族中男女。女子所得份额,可作嫁妆,亦可自立门户。如此,既保祭田不散,又让女子有立身之本。”
太后眼中闪过一丝复杂:“你……连这都想到了。”
“臣编纂此法,非为毁家,而为齐家。”崔沅起身,郑重一揖,“让家中的女儿、妻子、母亲,都能堂堂正正做人,而非依附他人的藤蔓。这样的家,才会稳,才会久。”
窗外又飘起细雪。
太后望着窗外良久,终于轻叹一声:
“去吧。”
“谢太后。”
崔沅退至门边,听见太后最后一句低语,像自言自语:“这世道……真要变了。”
法典终稿呈至御书房的第三日,李昭华传崔沅觐见。
书房内未点太多灯烛,只御案上一盏水晶灯,映着皇帝玄色常服上暗绣的金凤。案头摊开的,正是那部《昭武法典》全本——厚达寸余,封面深蓝,以银线绣云纹。
崔沅行礼毕,李昭华未让她坐,只指着法典扉页空白处:
“这里,该有一篇御制序文。你来拟。”
“臣不敢僭越。”
“朕让你拟。”皇帝声音平淡,却不容置疑,“这法典是你心血所凝,你最知该说什么。”
崔沅不再推辞,走到侧案前,铺纸研墨。
笔是御用紫毫,墨是上贡松烟。她提笔悬腕,却久久未落。
该写什么?
写变法之艰?写民情之苦?写三年呕心沥血?
最终,她落下第一句: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笔锋流转:
“昔三代之法,因时而制,随世而变。故《周礼》设官分职,《唐律》明刑弼教,皆所以安民止争、经国序政也。”
“然法久则弊生。旧律沿袭千载,尊卑悬绝,男女异刑,田产传男不传女,婚姻合易离难——遂使闺阁多悲泣之声,乡野有弃女之殇。此非法之过,乃时移世易,旧章不足以载新生也。”
她顿了顿,看向窗外沉沉夜色,继续写道:
“朕承天命,肇建新朝。既革政治之旧弊,当新法度之纲维。故命鸾台首辅崔沅,博采历朝律例,参酌民情时宜,编纂《昭武法典》,凡三百六十五条。”
“其要旨有四:一曰平等,男女同罪同权,不以性别论贵贱;二曰仁恕,禁绝人口买卖,视同杀人重罪;三曰公允,田产继承,子女一体均沾;四曰中和,婚姻离合,各得其所,幼有所养。”
写到此处,她笔锋渐重:
“或曰:此法太骤,恐伤礼教。朕应之:礼教之本,在仁、在义、在恕。若礼教使人沦为奴婢,使母不得抚其子,使女不得承其业——此非真礼教,乃假礼教之名行残虐之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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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法典明之:凡我臣民,无论男女,皆受此法庇护,亦皆受此法约束。自此,无依之妇可得田产以自立,被弃之女可争抚养以全慈,为奴之人可见天日以重生。”
最后收笔:
“此非朕一人之意,乃天下万民之心。愿自此法施行,海内无怨女,闾阎少孤贫,家家得安,人人得所。则朕之愿毕矣。”
“昭武七年腊月 御笔”
写罢,她搁笔,墨迹淋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