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来先抬出父亲文王的榜样:明德慎罚。德在前,罚在后。这是定调子。
紧接着,周公告诉康叔,治理殷民,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
“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yì)。”(要像保护婴儿一样,民众才会安康治理。)
“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mào)不懋。”(怨恨不在大小,都要认真对待;要顺服不顾从的,勉励不努力的。)
“若保赤子”——这四个字,在征服语境下,堪称石破天惊。它要求统治者放下刀剑的傲慢,拿出一种近乎母性的耐心与责任感。不是压服,是养育;不是威慑,是赢得。
第二条核心指令:刑罚是最后手段,且必须公正。
但光有“德”的糖不够,必须有“罚”的药。可这药怎么用?《康诰》给出了极其细致、甚至超前的规范:
“人有小罪,非眚(shěng,过失),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人犯小罪,不是过失,而是故意、一贯、自作不法,这样,即使罪行小,也不可不杀。反之,有人犯大罪,不是一贯如此,而是过失或灾难所致,并且已经坦白交代了罪行,这样,有时就不可杀。)
看见没?区分故意与过失,考量一贯表现,鼓励坦白。这哪里是简单的“以暴制暴”?这分明是早期“司法理性”和“量刑原则”的萌芽!周公意识到,在殷地滥用刑罚,只会火上浇油。必须让刑罚本身经得起道理和民心的检验,才能让人服气,而不是积累更大的仇恨。
“汝陈时臬(niè,法度)司,师兹殷罚有伦。”(你颁布这些法令进行司法时,要效仿、参考殷商合理的刑罚。)
甚至允许参考、沿用殷商法律中合理的部分!这是何等的务实与包容。不是全盘否定前朝,而是“择其善者而从之”,减少文化震荡和推行阻力。
第三条核心指令:治国的根本是“人”和“心”。
“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去广泛寻求殷商先代圣明君王(治国之道),用来安治百姓。)
“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另外还要探求聆听古代圣明君王(的遗训),用来安定百姓。)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