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五代十国—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法律?那是什么玩意儿

三、法律依据:随军印发的“临时规定”

统一、稳定的法律体系?不存在的。

——《唐律疏议》的遗产:名义上,各个短命王朝都宣称继承唐律。

但在实际操作中,军令、诏敕、节度使的“教令”拥有最高法律效力,而且常常与唐律精神背道而驰。

——“格后敕”的泛滥:皇帝针对具体事件发布的“敕”拥有最高效力,数量庞大,前后矛盾是常事。

法官判案,与其查《唐律》,不如翻最新版的“敕令汇编”。

——“军法”就是国法:为了在乱世中维持军队的战斗力(和忠诚度),严酷的军法被广泛应用到民事领域。

迟到、怠工、说错话,都可能被按军法处治,轻则杖责,重则砍头。

四、常见犯罪行为:在无法之地的作死指南

在五代,很多在和平时期不算事的行为,在这里都可能掉脑袋。

1、头号死罪:失败与背叛。

战场上打败仗、投降敌人、或者仅仅是“作战不力”,都可能被主帅处死。

部下叛乱更是绝对的红线,通常伴随着大规模的清洗和株连。

2、二号重罪:动摇军心与议论朝政。散播恐慌言论、私下议论主帅或皇帝,是取死之道。

后梁太祖朱温就常因为部下的眼神“不恭敬”而杀人。

3、三号重罪:逃兵与逃役。在“抓壮丁”是常态的年代,逃跑是重罪。

被抓回来通常公开处决,以儆效尤。

4、四号“犯罪”:有钱无罪,怀璧其罪。

富豪和商人常常成为军阀“执法”的对象,随便按个罪名就能抄家,财产充作军费。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这个时代的真实写照。

5、传统犯罪:杀人、抢劫。

在乱世,这种针对个人的犯罪,除非影响太大,否则官府常常无力也无意去管。

五、刑罚大全:效率至上,残酷升级

五代十国的刑罚,继承了唐律的形式,但精神内核却变得更加急躁和残忍。

1、死刑的“效率化”:斩、绞依然是主流,但过程极度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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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震慑,族诛被频繁使用,动辄屠杀罪犯全族,甚至整个军营。

2、肉刑的“回归”:在军中和一些地区,本已基本废除的刺面(黥刑)再度流行,主要用于标记逃兵和某些重犯,防止他们再次逃跑或隐匿。

3、“凌迟”的登场:这个臭名昭着的酷刑,正是在五代时期开始出现于史书记载。

用于惩罚“大逆不道”者,将死亡过程无限拉长,以追求极致的痛苦和威慑。

刑罚的残酷性,在这里卷出了新高度。

4、杖刑的滥用:军队和官府中,杖刑是最常用的体罚,长官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杖责数十”,打死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