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被噎了一下,换了个方向:“那么,关于秦砚先生对被告人的调查,你事先知情并参与了吗?你是否希望借助秦先生的力量来打击报复被告人?”
这个问题更加尖锐,甚至隐含陷阱。旁听席上的宋建国脸色一沉,李薇也捏紧了拳头。
宋雨晴沉默了两秒,法庭里安静得能听到呼吸声。然后,她清晰地说道:“我对秦砚先生是否调查赵东阳、调查到何种程度,并不完全知情。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我从未要求,也无意借助任何人的力量去‘打击报复’谁。我出现在这里,是因为我是这起绑架案的直接受害者,我有义务如实陈述我所经历的事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个人的合法权益。我的目的很简单,让触犯法律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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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回答不卑不亢,既澄清了事实,又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完美地避开了律师设下的圈套。连审判长都微微颔首。
辩护律师见状,知道再问下去也讨不到好处,悻悻地结束了询问。
接下来,是更具杀伤力的商业欺诈等经济犯罪部分的举证。公诉人出示了秦砚方面提供的、经过严谨核实的证据链:赵东阳利用皮包公司虚增费用、伪造单据侵吞宋氏文化资金的银行流水、合同复印件、关联人员证言;他在其他公司以类似手法进行合同诈骗的报案记录和初步证据;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这些证据材料详实、专业,逻辑严密,几乎将赵东阳的经济犯罪钉死在了耻辱柱上。
辩护律师试图质疑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声称部分证据来源不明,取证程序可能存在问题,与绑架案无关不应当合并审理。但公诉人早有准备,指出经济犯罪与绑架案的动机(为逃避经济犯罪制裁而铤而走险)内在关联,且所有证据均依法取得,来源清晰,并当庭出示了部分证据的合法来源说明(隐去了秦砚的具体信息,但证明了其合法性)。
面对这如山铁证,赵东阳的脸色越来越灰败,他几次想要开口,都被辩护律师用眼神制止。他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只能在细枝末节上做无谓的纠缠,根本无法撼动公诉方构筑的坚实证据体系。
庭审持续了大半天。在最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义正辞严的公诉意见,历数赵东阳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建议法庭数罪并罚,从重处罚。辩护律师则竭力强调赵东阳是“初犯”、“偶犯”、“一时糊涂”,请求法庭考虑其“悔罪态度”(尽管赵东阳本人并未表现出任何悔意),从轻量刑。
赵东阳做最后陈述时,声音干涩颤抖,语无伦次,一会儿说自己“冤枉”,一会儿又说“都是被逼的”,反复提及秦砚的名字,言语间依旧充满怨恨,却拿不出任何像样的辩解。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
等待宣判的时间并不长,但每一分钟都仿佛被拉长了。法庭里气氛凝重。宋雨晴坐在那里,感觉掌心有些潮湿。她知道结果几乎不会有悬念,但当那一刻真正来临时,心情依旧复杂。
“现在继续开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陪审员重新入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东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未遂)、敲诈勒索罪、商业欺诈罪、合同诈骗罪……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且归案后认罪态度不佳,毫无悔罪表现……”
审判长洪亮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每宣读一条罪状和认定,都像一记重锤,敲在赵东阳心上,也敲在所有关注此案的人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