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新技术评估与引进管理办法》,以及作为首个应用案例的《透水混凝土路肩技术评估结论与试验方案》。
文件正式印发的那一刻,林凡意识到,纸面上的“规矩”,即将迎来现实的第一次碰撞。
果然,文件下发次日,工程科长就面带难色地找了过来。
“林助,文件我们收到了。严格按照要求,我们和那个新材料公司谈了试验段的前置条件。”科长将一份谈话记录放在林凡桌上,“对方一听七项条件,尤其是五年数据监测、第三方机构核验、还有根据后期表现扣罚质保金这些条款,当场就有点急。”
林凡扫了一眼记录,上面记着对方技术总监的原话:“王总,我们这技术在全国十几个城市都用得很好,到你们这儿怎么就成‘科研试验’了?还这么多条条框框……这合作诚意,我们得重新考虑。”
“他们什么态度?”林凡问。
“态度倒没完全关闭,但明显是想讨价还价。”科长苦笑,“他们提出,希望试验段规模能适当扩大,至少看上去‘像个样子’,不然他们回去跟总部没法交代,也影响后续市场推广。另外,对质保金扣罚条款的触发条件和比例,希望再‘具体协商’。”
林凡点点头,并不意外。任何新规则的确立,本质上都是权力和利益边界的重新划分。供应商习惯了以往相对模糊、依赖关系运作的合作模式,突然面对一套清晰、刚性、责任到边的程序,本能地抗拒和试探是必然的。
“他们想扩大试验段规模,是希望‘捆绑’得更紧,将来万一效果不理想,我们顾忌沉没成本,处理起来会更棘手。”林凡一针见血,“至于质保金条款协商,是想模糊责任边界,留下腾挪空间。”
“那……我们怎么回复?”科长看着他。
林凡没有立刻回答,而是拿起电话,拨给了质检站那位提交了犀利报告的年轻工程师。
“小吴,透水混凝土试验段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遴选方案,你们有初步意向了吗?”
电话那头的小吴显然早有准备,迅速报了两家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本地检测机构名字,并补充道:“我们更倾向B机构,他们在土木材料耐久性监测方面经验更丰富,而且报价更合理。方案和预算初稿我已经发您邮箱了。”
“好,效率很高。”林凡赞了一句,挂断电话。
他转向工程科长,语气平和但不容置疑:“这样回复对方:第一,试验段规模是基于技术风险审慎评估后确定的科研所需最小规模,不存在‘像不像样子’的问题,我们追求的是数据真实性,不是表面文章。第二,所有前置条件是经过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底线要求,没有协商空间。如果他们基于对自身技术的信心,愿意接受这些条件参与本地化验证,我们欢迎;如果觉得条件苛刻,可以放弃本次试验机会。第三,我们已启动第三方监测机构遴选程序,确保数据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