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理事nim,出点钱怎么了?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个可以查询、注册商标的网站。”姜星辰解释道。

说着,握着鼠标的手继续移动。

又有几个界面被他调出。

分别显示着中国、越南、泰国等国家的商标相关界面。

“你没来的这两天,我搜集整理的一些资料,以及已经做了一部分的大事儿。”

“什么?”

“看这里。”

姜星辰将其中一个界面放大,占据了整个屏幕。

【申请人:/】

【申请商标:Tara/皇冠/6-ara】

【申请地区:中国(含港澳台)、越南、泰国、马来西亚...】

【核心类目:

第41类:演艺娱乐服务、公演企划、电视节目制作等(核心演艺活动)。

第09类:音源、实体唱片、影像下载、电子数码产品等。

第03类:化妆品、香水等周边衍生品。

第25类:服装、鞋帽等周边商品。】

尽管吃了文化的亏,朴智妍没能看明白这个界面上的全部信息。

但通过Logo以及部分单词,已经判断出这是什么了。

商标申请表。

“你要注册我们的商标?”

意识到这一点,朴智妍立马警觉起来,身子往边上侧开了些,紧紧地盯着姜星辰的侧脸。

“的确是这样,不过这个并不是由我来申请。”

“什么意思?”

“根据《商标法》当中的[著名组合条款]的规定,包括著名人士的姓名、名称、艺名或其缩写的商标,除非获得本人的同意,否则不予注册。”

“这样吗?”

“T-ara是大众熟知的著名团体,其名字的权利归属与成员个人紧密相连,当然得你们同意才行。”

“我们?”

“嗯哼...少一个人都不行,这也是智妍你接下去要做的事情。”

姜星辰松开鼠标,踱步绕到桌子前,简单说明了一下他要做的事情——抢占先机。

既然已经知道金光洙有这方面的想法,没道理坐以待毙。

只是按照刚才所说的,由他去申请商标的结果只有一个——被打回来。

就算朴智妍出面,也不行。

所以需要她想办法拿到所有人的授权,包括已经消失了差不多半年的全宝蓝、朴素妍。

“如果这个商标被MBK娱乐,或者说金光洙注册掉,你们只要敢用T-ara的名字演出、发歌,甚至去做其他的事情,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