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再见红着脸”这样的旖旎情节,又怎么会发生在两个不同阶级的人身上?与其劳心费神再试一次,不如保住性命,让心脏寿终正寝。
和谢思卿瞎闹一整天,晚上回到家,我在搜索引擎里搜索“辞职信”,删删改改换了署名,然后点击发送。
离开那栋大楼,恢复到连拜年消息也不发的关系,很快我就不用再为程嵘牵肠挂肚了。
只是我没想到辞职这么复杂,我一再表达去意已决,人事姑娘依然维持笑容说:“这不合规矩。”
“我知道,所以我继续工作,一个月以后再离职。”
人事姑娘仍旧坚持:“这也不行。”
这是什么规矩?我签的难道不是劳动合同,是卖身合同?
一大早把我气笑了,准备对人事发起攻击时,项目总监过来了,按住我的肩膀,说:“你去趟总裁办公室。”
我敲门进去之前想着,我一定要在招聘软件上给这家公司打差评,一个小小的广告策划离职,竟然还得跟总裁聊?
里面的人说:“请进。”
推门而入,总裁坐在沙发上,表情奇怪得很,像是隐隐期待,又像是不耐烦。他偏头,示意我关门进来:“说说吧,为什么想辞职?”
这段话我已经分别跟人事、项目总监、项目总经理说过了,实在没法委婉地说第四遍:“谋求发展,我已经通过一家4a广告公司的面试,对方说我随时可以入职。”
总裁说:“他们给你开价多少,我们可以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