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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他护了他一世,却终没能保他周全。

他本想,这一世,他比他虚长那么些年岁,正好,还由他来守护他。

可是。

奚不问的发垂下来柔软地绕着他的指尖。

他上一世是为他盘过发的,那时候他很小,每一缕发丝都细软,撒娇一般粘在人的手上,他将它们聚在一起,盘作发髻。

拥有两世记忆之后,很神奇的,他竟然能将眼前的这个人同上一世那个看起来乖巧实则捣蛋的人重合在一处。

在过分长久、超越生死的时光荒流中,皮囊好像变得不再重要。

重要的是那一缕不变的魂魄。

从炳灵湖底升起的,那一缕魂魄。

永远诚挚,永远干净,永远向阳的灵魂。

永永远远,被他捧在这手心了。

赶路人的怀中应是多少有些颠簸的,但因为这赶路人是无念,好像又变得安稳。

檀香变得馥郁,时间与空间凝成了这针尖般的一点,奚不问觉得自己在这一点里,像蓬莱一棵云冲和倚靠过的树,一株云冲和指尖辗转过的花,如云来去,复生复死,永无穷尽。

待他神识复苏时,已是天光大亮。

过分明亮的日光从雕花的窗户里倾泻而下,洒在他薄薄的眼皮上,甚至能看见皮肤里青红色细微的血管,它们在细枝末节处无限地分裂,缓慢而平稳地传递着新鲜的血液。

太亮了,照得眼红,烫得眼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