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0章 法律交锋:夺回商标的艰难斗争

“明天寄。”罗令说。

天刚亮,他们就把七册材料打包好,贴上快递单,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包裹寄出那一刻,罗令盯着快递员把箱子放进邮车,直到车影消失在村口拐弯处。

当天下午,文化站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赵晓曼接起,听了几句,脸色微变,把手机递给罗令。

“我是南岭公司的代理律师。”对方声音平稳,“我们注意到你们提交了异议申请。不过我想提醒,商标注册是合法程序,你们的所谓‘在先使用’缺乏权威认证。”

罗令没说话。

“当然,”对方语气一转,“如果你们愿意协商,我们可以考虑将商标使用权有条件转让。价格方面,可以谈谈。”

“你们注册它的时候,有没有人跟我们谈过?”罗令问。

“那是依法申请。”

“那我现在告诉你,”罗令声音不高,但一字一顿,“这个名字不是你们能卖的东西。它从没属于过你们,也永远不会。”

电话那头沉默两秒,随即挂断。

罗令放下手机,抬头看向赵晓曼:“他们会反击。”

“早就准备好了。”她打开电脑,调出张律师刚发来的邮件,“对方如果质疑村民证言的真实性,我们可以申请档案馆出具证明文件,同时邀请当年参与展销会的工作人员做第三方见证。”

“还有,”她继续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们不仅用了,而且影响早就存在。”

罗令点头。他开始练习陈述稿,一遍遍读出声。不加情绪,不带修辞,只讲事实:青山村何时开始使用该名称,如何通过竹器销售形成区域认知,如何在媒体和公众中建立品牌关联。他说得平缓,像在复述一段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