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律法权衡与民心暗流

他顿了顿,眼中闪过一丝复杂神色,“只是……那卢象关,行事莫测,此案巧合太多,本县心中,总有一丝疑虑难消。

陈师爷,依你之见,那‘汽油’之威,果真如此骇人?偶然一星明火,便能酿此巨祸?其中……当真无其他手脚?”

陈师爷低声道:“东翁,捕头回报,现场确无火药痕迹,铁桶碎片扭曲亦非人力所能伪作。那‘汽油’之物,闻所未闻,或许海外真有如此奇烈之火油。

卢象关能驾驭‘铁牛’、拥有‘日行千里’之船,再有此等猛火油,也不足为奇。

至于是否巧合……天意难测,或许赵有财等人恶念自招,合该有此一劫。我等依律断案即可,过多揣测,恐反受其累。卢知府处,想必也关注此案。”

提到卢象升,刘昌神色一凛。

是啊,无论卢象关是否另有心思,此案证据对卢象关有利,自己若执意深究那莫须有的“设局”,恐会触怒上官。

当下最稳妥的,便是依据现有证据和《大明律》,做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判决。

“师爷所言有理。”

刘昌最终下定决心,“便依此拟写判词。赵勇、王猎户,笞五十,杖一百,徒三年,刺字(盗窃罪)。

小主,

孙掌柜、李守业,若身故则勿论,若存活,判杖一百,流三千里。赵有财、王大户等人已死,罪责止于其身。

卢象关,管理危险之物虽有疏失,念其初犯,且已严令告知特性、作隔离存放,更系被盗苦主,不予追究,但需当堂申饬,令其日后严加管束类似物品。

赵家被焚房屋财物,乃案犯自身过失所致,损失自理。

卢象关被盗汽油两桶,价值……酌情估算,由在押案犯家产折抵赔偿,不足部分……罢了,卢象关未必在意此等赔偿,判词中提及即可。”

他顿了顿,又道:“判词需详尽说明案犯盗窃动机、过程、过失引爆情节,援引律条清晰,尤其要讲明‘汽油’特性非寻常所知,案犯之死乃其自身贪念与无知所致,与卢象关无涉。

此判词,不仅要给堂下人看,更要能流传出去,以正视听。”

“东翁考虑周详,老朽这就去草拟。”陈师爷拱手退下。

刘昌独自留在签押房,望着窗外渐暗的天色。判决可以依律做出,但人心中的猜疑和暗流,却不会因一纸判词而立刻平息。

大名府衙,卢象升书房。

卢象升同样收到了元城县关于赵家庄爆炸案的初步呈报。

他放下公文,对侍立一旁的幕僚道:“元城县刘昌,还算稳重。此案证据确凿,依律论断即可。象关那边,吃个小亏(指被申饬管理疏失),未必是坏事,可消解些无谓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