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回京述职,在权力漩涡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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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明确的肯定。陆明笙心中微动,起身道:“大人谬赞。此案能破,实赖大人信任,授予专断之权,陈校尉等诸位同僚戮力同心,下官不过尽本分而已。且沈荣在逃,终是瑕疵。”

“坐下说话。”顾怀舟摆摆手,示意他不必过谦,“沈荣在逃,确为遗憾。但海捕文书已下,洛州府也已行文督促,此非你一人之责。你能在汜水县打开局面,拿到吴大有、郑廉确供,起获关键物证,揭开沈荣真面目,已是大功。至于追捕,那是地方有司之责,亦是水磨工夫。”

陆明笙重新坐下,知道顾怀舟并非客套,而是对此案成果的基本认可。他静静等待下文。

果然,顾怀舟话锋一转,语气多了几分深意:“不过,你在详文之中,对汜水县衙吏治,对方县令其人的评价……私下给本官的信中,所言似乎更为直接。说说看,你实地走了一遭,观感究竟如何?”

核心的问题来了。陆明笙知道,顾怀舟想听的,不是奏报里那些冠冕堂皇、留有余地的官样文章,而是他真实的、可能更尖锐的看法。这也是对他观察力、判断力乃至政治敏锐性的一次考较。

他略一沉吟,组织语言,声音平稳但清晰:“回大人,下官在汜水县所见,感触最深者有二。”

“其一,胥吏之弊,根深蒂固。吴大有身为户房书吏,掌管田房契税,此乃要害之职。然其能轻易调取官中上等物料,伪造重要文书,事后又能长期掩盖,甚至几乎成功灭口知情人刘老吏。此绝非一人一时侥幸所能为。户房乃至县衙内部,文书流转无稽,存档混乱,核对虚设,给了吴大有这等蠹虫巨大的操作空间。下官调阅其他陈年案卷,亦发现类似粗疏、模糊之处甚多。此非汜水一县之独有,但确为其痼疾。”

“其二,主官庸惰,难辞其咎。方县令方其正,下官观其言行,并非大奸大恶之徒,甚至有些……守成之念。然其于县政,尤其是吏治整肃,显然用心不足,魄力欠缺。吴大有在其治下盘踞要害多年,劣迹未必毫无风声,然方县令或是不察,或是不愿深究,以致养痈成患。沈荣一案爆发,其初时态度暧昧,试图和稀泥;待吴大有崩溃,又惊慌失措,只求自保。此等‘庸’、‘惰’,于地方治理,危害恐不亚于贪酷。因其不仅纵容了吴大有,更使得县衙风气因循苟且,诸吏无所忌惮,沈荣之辈方能与胥吏勾结,横行乡里。”

他顿了顿,继续道:“至于沈荣背后是否尚有更大保护伞,因其在逃,未能查实。但观其行事之周密狠辣,调动资源之能力,恐非寻常商贾所能为。或许,与州府乃至更高层面某些人物,有若隐若现之勾连。此点,下官仅是推测,并无实据。”

一番话,条分缕析,既点明了县衙胥吏系统的腐败和制度漏洞,也直指方县令“庸惰”的领导责任,最后还谨慎地提出了对可能存在更高层保护的怀疑。没有夸大其词,但句句切中要害,尤其是对方县令“庸惰”的定性,比“贪腐”更精准,也更能解释为何在其治下会出现如此大案。

顾怀舟静静地听着,手指在光滑的紫檀木案面上无意识地轻轻敲击,目光深邃,看不出喜怒。等陆明笙说完,他才缓缓开口:

“胥吏之弊,积重难返,非一日之寒。自开国以来,便是顽疾。朝廷非不知,然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置需慎。你能看到此节,并溯及制度疏漏,眼光不错。方其正……嗯,‘庸惰’二字,评得倒也中肯。此人才干平平,能任县令,已是侥幸。治下出此大案,其‘失察’、‘无能’之罪,确凿无疑。朝廷自有法度裁处。”

他肯定了陆明笙的分析,对方县令的处置也定了调子——“失察无能”,罢官左迁恐怕是最轻的。这比陆明笙预想的还要严厉些,看来顾怀舟对方县令的表现也极为不满,或者说,正好借此案整顿一下地方吏治,杀鸡儆猴。

“至于沈荣背后……”顾怀舟眼中闪过一丝冷冽的光,“本官已行文洛州,明里是督促追捕,暗里亦有查探其社会关系之命。若真有硕鼠藏于州府,迟早会露出尾巴。不过,此非你当前所能及,亦非你职责所在。眼下,将沈荣、吴大有、郑廉所涉之罪,办成无可辩驳之铁案,方是根本。有此铁案在手,许多事,方可顺势而为,水到渠成。”

陆明笙心中了然。顾怀舟的策略很明确:集中火力,先将已到手的罪犯和罪行钉死,做出漂亮扎实的“业绩”。有了这个实实在在的战果,无论是追索余犯,还是深挖保护伞,都有了底气和筹码。这是更老练、也更稳妥的政治操作。自己之前那种想要一查到底、犁庭扫穴的急切,确实显得有些“年轻气盛”。

“下官明白。铁案已成,后续深挖,宜稳不宜急。”陆明笙道。

顾怀舟微微颔首,对陆明笙能这么快领会他的意图表示满意。“你能想到顺势而为,水到渠成,可见此次外出,不仅破了案,也长了见识。为官者,既需有洞悉幽微之明,也需有审时度势之智,更需有沉心静气之功。你还年轻,路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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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已是近乎长辈对看好的晚辈的提点了。陆明笙起身,郑重一揖:“谢大人教诲,下官定当谨记。”

“坐。”顾怀舟示意他坐下,语气缓和了些,“沈荣一案,至此,你之复核职责已了。后续定谳、结题、呈报等事,自有寺内规程,你不必再分心。吴大有、郑廉之审讯,本官会另派专人负责。你便专心于新的职司。”

“是。”陆明笙应道。这在他的预料之中,复核评事查清疑点、带回证据即可,后续的司法程序通常由更高级别的官员接手,这也是为了避免评事过度卷入案件后续可能引发的复杂局面。

顾怀舟从案头拿起一份卷宗,递给陆明笙:“你离京这些时日,寺内又新收了几桩需复核的旧案,多是刑部、御史台转来,悬疑难决。你既已熟悉流程,便从中再择一二,着手核查。依旧是老规矩,仔细审阅,依律推敲,若有不明,可来问本官。需要外出,需提前报备。”

陆明笙双手接过卷宗,入手微沉。他打开扉页,里面是五六个案由的简要列表,墨迹尚新。目光快速扫过:

“永昌二年,扬州江都县,盐商倪文焕勾结盐场官吏盗卖官盐案。涉及盐引、账目。”

“永昌元年,幽州蓟县,军户陈安状告卫所百户张彪侵吞恤银、虚报名额案。兵部、御史台转。”

“永昌三年,京畿宛平县,皇庄管事李德全侵占民田、逼死人命案。涉及宗室。”

“永昌二年,蜀中锦官府,贡锦织造贪墨、以次充好案。工部、内府监转。”

……

每一个案子,背后都牵扯着巨大的利益、复杂的权势、甚至可能触及朝廷的敏感神经。盐政、军饷、皇庄、贡品……没有一个是省油的灯。尤其是第二个,“幽州蓟县,军户陈安状告卫所百户张彪侵吞恤银、虚报名额案”,兵部和御史台都未能定案,转到大理寺复核,其棘手程度,恐怕比沈荣案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涉及军队,涉及边防,稍有不慎,便是滔天巨浪。